证券代码:301536 证券简称:星宸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9 月 22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2.72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3.25 元/股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
确定 2025 年 9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7 名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2.72 万股,授予价格为 33.2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7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171.5232万股的0.23%。其中,首次授予92.7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 ,占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94.88%;预留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1%,占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12%。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07人,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在任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
日员工总数747人的27.71%。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获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草
职务 股票数量(股) 授出权益数量的 案公布日的股本
比例 总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11,300 21.62% 0.05%
(中国台湾籍员工合计 46 人)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15,900 73.26% 0.17%
(中国籍员工合计 161 人)
预留 50,000 5.12% 0.01 %
合计 977,200 100.00% 0.23%
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
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含)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在上述约定期间内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票 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 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3.2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 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3.2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归属期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