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9 证券简称:福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赛科技”或“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2 月11日 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2 月 8 日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文波召集并主持,会议
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马胜辉、骆美化、高芳以通讯方式出
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及参会人员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 事项进行自查,公司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有关 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形成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方案,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逐项表决:
2.0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监管
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5,451,163 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6 股票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7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8 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6,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芜湖汽车内饰件智造基地建设项目 32,168.40 32,000.00
2 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7,835.00 37,000.00
3 核心生产设备数字化迭代改造项目 9,844.82 9,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 18,000.00
合计 97,848.22 96,000.00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30Z0062 号)。
具体内容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