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5,034,242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4,16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034,242股后的159,125,758股为基数,本次实际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 本 ×分 配比例=159,125,758股 ×1 元 /10股=15,912,575.8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股=15,912,575.80元/164,160,000股×10股=0.96933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除权参考价=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69333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5年4月25日的公司总股本164,16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5,034,242股后的股本159,125,7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912,575.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034,242股后的股本159,125,7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5,034,242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6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034,242股
后的164,160,000股为基数,本次实际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159,125,758股×1元/10股=15,912,575.8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股=15,912,575.80元/164,160,000股×10股=0.96933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除权参考价=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69333元/股。
2、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2024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19.70元。
4、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或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8号
咨询联系人:周樊
咨询电话:0551-66318181
传真电话:0551-66318181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