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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16 深市 中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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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通: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301516        证券简称:中远通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变更原因: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不再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3、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经邀请招标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6)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5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780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7)2024 年度经审计业务总收入: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审计业务收入: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76 亿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3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71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4 年12 月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 次、自律监管措施8 次和纪律处分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5 次、监督管理措施17 次、自律监管措施10 次和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传云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10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罗军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利芬女士,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开
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 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因执行某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于 2024 年
4 月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及于 2024 年 5 月被深交所出具自律监管函;执行
某客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因海外客户核查程序执行不充分于 2024 年 8 月被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自律监管函,除此之外,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 99.5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本次为公司首次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部根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信永中和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受聘期间,立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立信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原因

  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拟不再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次拟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邀请招标并根据评标结果,信永中和为中标单位,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公司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 99.5 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部与其签订相关协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信永中和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