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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5-078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已经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因此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083,933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现以公司总股本 114,399,991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83,933股后的113,316,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399,481.74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3,399,481.74 元÷114,399,991 股≈0.0297157 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3,399,481.74 元÷114,399,991 股×10
股≈0.297157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0297157。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已经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因此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114,399,991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083,933 股后的
113,316,0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总
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399,481.74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1,083,933.00 股后的 113,316,05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83,933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3,399,481.74 元÷114,399,991 股≈0.0297157 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0 股=3,399,481.74 元÷114,399,991 股× 10 股≈0.297157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0297157。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 年 10 月 15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
由 22.90 元/股调整为 22.87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2.90 元/股-0.0297157 元/股≈22.87 元/股(折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 747 号

  咨询联系人:王佳琦

  咨询电话:0512-65309772

  传真电话:0512-65185128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