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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苏州规划: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4-015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许金花女士、孙令国先生、潘铁先生、庄建伟先生、徐佳峰先生(以上人员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许金花女士、孙令国先生、潘铁先生、庄建伟先生、徐佳峰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附:许金花女士简历

  许金花,女,198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3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内蒙古三一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6 年 1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
北京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6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深圳鹏
程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项目经理;2007 年 11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浙江分所部门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职于苏州规划财务部;2014 年 1 月至今,任苏州规划财务总监;2018 年9 月至今兼任海南市政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金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孙令国先生简历

  孙令国,男,197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连云港市规
划市政设计研究院规划师;2001 年 12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连云港市城市规划
设计研究院规划所所长;2004 年 4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所规划师;2008 年 9 至 2010 年 4 月,任苏州市规划设计
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所副主任工;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苏州规
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所所长助理;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景观事业部规划一所所长;2019 年 2 月至今,任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景观事业部副总经理。2012 年8 月至今任苏州卡夫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令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公司持股平台苏州卡夫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105%股份。孙令国先生为持有公司 5.25%股份的苏州卡夫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以外孙令国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潘铁先生简历

  潘铁,男,197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交通土建工程专业学士,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咨
询工程师(投资)。1998 年 6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
划所助理工程师;2003 年 10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
责任公司规划所工程师;2005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有限责任公司市政交通所工程师;2008 年 1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苏州市规
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市政交通所主任工程师、所长助理;2013 年 2 月至2015 年 2 月,任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市政交通所主任工程师、所
长助理;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市
政所所长;2019 年 2 月至今,任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市政交通事业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924,6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后,潘铁先生所持股份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潘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庄建伟先生简历

  庄建伟,男,197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
科学历,正高级城市规划师。2001 年 8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苏州市规划设计
研究院规划所规划师;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有限责任公司规划所规划师;2008 年 9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苏州市规划设计
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所副主任工;2013 年 2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苏州规
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所副主任工;2015 年 3 月至今,任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景观事业部规划二所所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建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505,2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后,庄建伟先生所持股份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庄建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徐佳峰先生简历

  徐佳峰,男,198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
科学历,土木工程专业学士,高级工程师。2005 年 6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苏
州市路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设计部助理工程师;2006 年 9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苏州市慧峰土木工程设计事务所设计部助理工程师;2009 年 2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苏州市慧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部工程师;2012 年 3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设计部负责人,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分公司负责人;2013
年 2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负责
人;2020 年 7 月至今,任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佳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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