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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7

苏州规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规划”、“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2,2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3〕1025 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200.00 万股,
 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 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 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 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 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苏州规划设计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 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
 于 40.00 元/股(不含 40.0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40.00 元
 /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600 万股(不含 6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
 购价格为 40.00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600 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 2023 年 7 月
 4 日 14:37:10:957 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
 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61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75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
 的拟申购总量为 43,74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4,314,860 万股的 1.013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认购倍数、募 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35 元/股,网下发行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7 月 1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7 月 10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 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26.35 元/股,不超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 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44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根
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13.8519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1751%。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326.1481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 26.35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8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9.1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26.35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苏州规划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
业(M74)”。截至 2023 年 7 月 4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业
技术服务业(M74)”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34.72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截至 2023 年 7 月 4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 日收盘  2022 年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价(2023 年  扣非前  非后 EPS  非前静态  非后静态

                      7 月 4 日,  EPS(元  (元/股)    市盈率    市盈率

                        元/股)      /股)                (倍)    (倍)

 300989.SZ  蕾奥规划    21.22      0.1884    0.0705    112.63    300.99

 300778.SZ  新城市      18.34      0.3447    0.2710      53.21      67.68

                  平均值(剔除极值)                      53.21      67.68

  资料来源:WIND 数据,截至 2023 年 7 月 4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时剔除极值(蕾奥规划)。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苏州规划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 报告期间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规模连续保持增长,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2020 年度-2022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5,114.96 万元、38,712.78 万
元、40,436.56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31%。2020 年度-2022 年度,发行人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6,828.66 万元、7,416.86 万元、8,023.64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呈现连续增长的态势。

  2020 年度-2022 年度,发行人规划设计收入分别为 20,412.81 万元、22,654.76
万元、22,945.31 万元,工程设计业务收入分别为 14,054.49 万元、14,373.78 万元、15,465.93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规划设计、工程设计收入稳定持续增长,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开始进入精细化的“新城市”发展的重要阶段。未来的城市建设强调“以人为核心”,城市开发建设重点由房地产主导的增量建设,逐步转向以提升城市品质为主的存量提质改造。2021 年 3 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首次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2021 年 11 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南京、苏州等 21 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

  发行人的核心业务为城乡规划业务,并以规划业务为引领,开展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智慧城市业务,该等业务围绕城市更新,旨在提升城市功能、传承城市文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发行人主营业务与未来城市发展方向契合,城市更新行动的开展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市场空间。

    ○2 资质方面:发行人拥有较为齐全的资质,且核心业务资质均为甲级

  发行人拥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可承担的规划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截至 2019 年底,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获得甲级资质的企业仅 423 家,其中江苏甲级规划资质企业仅 22 家。行业内较少甲级资质城乡规划企业的现状为发行人开拓规划设计市场提供强有力的资质保证。发行人还拥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土地规划乙级资质、测绘乙级资质等多项资质,涵盖了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建筑工程、市政等领域,涉及到设计、咨询等多个环节,且核心业务资质都是甲级,这为发行人全面开拓市场提供强有力的资质保证。

  发行人资质序列较为齐全,业务范围涵盖了从课题研究、规划设计至工程设计的纵向全程服务,亦包含市政、交通、建筑及景观等横向各专业领域服务,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有效的解决方案。


    ○3 技术方面:发行人具备为城市发展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方位、综合化的服务能力

  发行人以规划业务为引领,提供规划、工程设计及总承包、智慧城市产品的全方位、综合化的服务,技术能力全面、综合竞争力较强。

  发行人在主营业务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与业务特色,即:以规划为引领,为城市发展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方位、综合化的服务能力,该项能力有利于发行人与客户之间、发行人各业务领域之间保持较强的业务黏性,对外服务能力与内部经营效率较高。

  总体来看,本次发行定价具有一定合理性。

    本次发行价格 26.3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9.9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4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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