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500 深市 飞南资源


首页 公告 飞南资源: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飞南资源: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7

飞南资源: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潘国忠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潘国忠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潘国忠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国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0.64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8766%,通过宁波启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50%。潘国忠先生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也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关于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拟继续持有发行人股票,若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因本人资
金需求等原因需要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并承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4)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潘国忠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成长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潘国忠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经公司控股股东孙雁军先生提名的李晓娟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同意提名李晓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孙启蒙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晓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晓娟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丽师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张丽师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1、电话:0757-85638008

    2、传真:0757-85638008

    3、电子邮件:ir_feinan@163.com

    4、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桂和路大冲路段 3 号飞南研究院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李晓娟女士个人简历

    李晓娟女士,199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经济学、管理学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 7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职
天赐材料(002709.SZ)证券部;2017 年 5 月至今任职公司证券法务部;2020年 3 月至今兼任控股子公司广东名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晓娟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孙启蒙女士个人简历

    孙启蒙女士,199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毕业于浙江大学。2020 年 6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总
裁助理,2021 年 12 月至今,历任财务总监助理、采购经理、人事经理,现任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启蒙女士通过宁波启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50%。孙启蒙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雁军、何雪娟夫妇的女儿,公司董事何金堂先生系何雪娟女士的兄长,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启蒙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张丽师个人简历

    张丽师女士,199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法学专业,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9 年 9 月至今任职公司证券法务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丽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