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3]
1112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34,563,71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50 元,股款以人民币
缴足,计人民币 673,992,481.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2,708,418.03 元后,募
集股款共计人民币 601,284,063.47 元(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
证并出具普华永道验字(2023)第 0372 号验资报告。
截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 募 集 资 金 在 专 项 帐 户 中 的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20,375,729.54 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673,992,481.50
减:累计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72,708,418.03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01,284,063.47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53,532,250.44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40,000,000.00
加:到期赎回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 12,204,887.77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419,028.74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0,375,729.54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维科精 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310066674018808889025 活期 20,375,729.54
海闵行支行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23 年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招股说明书,计划对 3 个具体项目使
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435,000,000.00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本公司实际
投入所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553,532,250.44 元(包含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款项)。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 1。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调整情况说明
本公司实际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1,284,063.47 元,扣减 2023 年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35,000,000.00 元后,超募资 金金额为人民币 166,284,063.47 元。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本公 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拟使用 4,9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9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4,9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超募资金
剩余金额为人民币 19,284,063.47 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本公司未发生前次募集资金投向实际变更的情
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结项,实际投资总额
尚未确定。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47,751,813.03 元,占前次募集资金
总额 673,992,481.50 元、净额 601,284,063.47 元的比例分别为 7.08%、7.94%,未
使用完毕的原因为承诺投资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剩余资金将按照项目正常投资进度使用。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819.84 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费用和发行费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 2858 号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费用和发行费用。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
情况。
5、闲置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上述额度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 年 3 月。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1、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止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本公司在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
因此不涉及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司闲置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日
附件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年 9月 30 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