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98 证券简称:乖宝宠物 公告编号:2025-056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
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本情况
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修订。本次制度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内容均予以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均改为“股东会”,该部分修订不再逐条列示,除此之外,《公司章程》其他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
型
第一条 为维护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 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
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由乖宝宠物食品集团有 第二条 公司是由乖宝宠物食品集团有 修改
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在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限公司。公司在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 册 登 记 , 统 一 社 会 编 码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91371500790384538P。 用代码 91371500790384538P。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修改
40,004.45 万元 40,047.2840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修改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
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新增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修改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修改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 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
型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修改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务总监。 财务总监。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修改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修改
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在公司设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 修改
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以及出资方 数为 77,984,307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
式如下: 为 1.00 元。公司发起人及其在公司设立
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如下:
表格中删除持股比例,增加出资时间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修改
40,004.45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40,047.284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每股面值 1 元。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修改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
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修改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定的其他方式。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