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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88 深市 豪恩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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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恩汽电: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0

豪恩汽电: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488          证券简称:豪恩汽电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2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39.78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914,9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836,509,150.61 元。2023 年 6 月 29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31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豪恩汽车电子装备(惠州)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豪恩汽车电子装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汽车智能驾驶感知
                                      755968942710818

 (惠州)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产品生产项目

  注: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没有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本次三方监管协议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

  甲方二: 豪恩汽车电子装备(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
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付爱春、朱锦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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