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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301487          证券简称:盟固利        公告编号:2025-047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
 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钱建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对照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进行 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条件。

    关联董事钱建林先生、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通过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关联董事钱建林先生、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 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关联董事钱建林先生、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新能源”)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除亨通新能源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联董事钱建林先生、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D 为该次每股派发现
金股利,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控股股东亨通新能源不参与本次发行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亨通新能源将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关联董事钱建林先生、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0 反对票,弃权 0 票。

  2.0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数量为 N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量为 N,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为 N1,则:N1=N0×(1+N)。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授权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关联董事钱建林先生、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6 限售期安排

  亨通新能源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本次发行结束后至限售期届满,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的该等限售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联董事钱建林先生、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7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关联董事钱建林先生、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8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8,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1      年产 3 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88,646.44          86,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100,646.44          98,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关联董事钱建林先生、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关联董事钱建林先生、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钱建林先生、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实施公司本次发行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钱建林先生、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钱建林先生、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