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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86 深市 致尚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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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尚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计乐宇先生、5%以上股东计乐强先生、计乐贤先生及特定股东计献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计乐宇先生及其亲属拟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亲属关系如下:

  计乐贤先生、计乐强先生及计乐宇先生为兄弟关系,计献辉先生为计乐宇先生、计乐强先生及计乐贤先生的父亲。其中计乐宇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计乐强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春生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非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乐贤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春生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非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持股情况如下:

  计乐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9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714%,占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 1,267,300 股后的总股本的 5.4248%),上述股份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该部分股份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计乐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9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714%,占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 1,267,300 股后的总股本的 5.4248%);计乐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9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71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 1,267,300 股后的总股本的 5.4248%),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取得,该部分股份于 2024 年 7 月 8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计乐强先生、计乐贤先生承诺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至 2025 年 2 月 22 日所持
公司股份自愿予以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自愿性出具股份锁定承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截至 2025 年 2 月 22 日,上述自愿锁定股份承
诺已到期。

  计献辉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计乐宇先生之父亲)持有公司股份2,3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0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1,267,300 股后的总股本的 1.8083%),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该
部分股份于 2024 年 7 月 8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3、减持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计乐宇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274,13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股份);计乐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274,13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股份);计乐贤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274,13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股份);计献辉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274,13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计乐宇先生、5%以上股东计乐强先生、
计乐贤先生及特定股东计献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后的总股本

  计乐宇        6,912,000            5.3714%                          5.4248%

  计乐强        6,912,000            5.3714%                          5.4248%

  计乐贤        6,912,000            5.3714%                          5.4248%

  计献辉        2,304,000            1.7905%                          1.8083%

  合计        23,040,000          17.9047%                        18.082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5、减持数量及比例:计乐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74,13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股份);计乐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74,13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股份);计乐贤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74,13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股份);计献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74,13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股份)。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202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

  7、计乐宇先生、计乐强先生、计乐贤先生及计献辉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计乐宇先生、计乐强先生、计乐贤先生及计献辉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自愿性出具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计乐宇、计乐强、计乐贤以及其父亲计献辉关于所持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二)公司董事计乐宇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3)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如本人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所得收益将无偿划归公司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计乐强及计乐贤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2)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本人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所得收益将无偿划归公司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四)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计乐强、计乐贤自愿锁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计乐强郑重承诺自本承诺书申报之日起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6,912,000 股,自愿锁定 6 个月(2024 年 8 月 23 日至 2025 年 2 月 22 日),锁定
期间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出售该部分股份。

  计乐贤郑重承诺自本承诺书申报之日起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6,912,000 股,自愿锁定 6 个月(2024 年 8 月 23 日至 2025 年 2 月 22 日),锁定
期间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出售该部分股份。

  自愿锁定期内,上述股东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新增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自愿锁定期的承诺;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如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截至目前,计乐宇先生、计乐强先生、计乐贤先生及计献辉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计乐宇先生、计乐强先生、计乐贤先生及计献辉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计乐宇先生、计乐强先生、计乐贤先生及计献辉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