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1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安徽森泰木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6 号)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5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28.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8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023.2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61.77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07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 目 序号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A 849,850,000.00
减:发行费用 B 100,232,282.48
二、募集资金净额 C=A-B 749,617,717.52
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D 81,246,552.56
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1] E 9,384,304.99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 F 110,000,000.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 G 240,000,000.00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4] H 39,961,041.00
手续费及服务费支出 I 1,099.38
加:利息收入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J 19,778,399.95
的投资收益
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K=C-D-E-F-G- 298,187,424.53
H-I+J
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 L 215,000,000.00
四、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M=L-K 83,187,424.53
注 1:详见“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注 2:详见“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注 3:详见“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注 4:详见“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横山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
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余额为 29,818.74 万元
(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元”代表人民币元,下同)。其中,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215,000,000.00 元,剩余 83,187,424.53 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存
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 专户余额
余额 金额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10000020120100034230 4,836.68 2,000.00 2,836.68
合肥庐阳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1273888456 5,179.09 — 5,179.09
广德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1907607610306 3,174.57 3,000.00 174.57
芜湖分行营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9044775 1,007.95 1,000.00 7.95
公司宣城分行
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 20000208662766600000071 — — —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2771241938 15,620.45 15,500.00 120.45
广德支行
合 计 29,818.74 21,500.00 8,318.74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 进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 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 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上述额 度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第一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1) 将募投项目“年产 600 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 及“年产 2 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科技”)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森泰(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森泰”);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广德经
济开发区国华路 19 号森泰厂区内”变更为“泰国春武里府农艾县农泗昌镇 4 组
466 号”。(2)为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后的募集资 金使用,森泰科技将部分募集资金通过增资和借款的形式转入泰国森泰。其中用
于增资的金额为 13,884.97 万元,用于借款的金额为 3,111.97 万元,借款年利率
为 0.5%,借款期限为实际收到借款资金之日起 5 年(由于募投资金账户利息变 动无法准确预计,实际借款金额包含截止银行账户划转前所有金额)。本次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森泰科技通过增资及借款的形式用以实 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 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年产 600万平方米新型石 实施主体 森泰科技 泰国森泰
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 安徽省广德经济开发区国 泰国春武里府农艾县农
生产线技改项目 实施地点 华路 19 号森泰厂区内 泗昌镇 4 组 466 号
年产 2 万吨轻质共挤木塑 实施主体 森泰科技 泰国森泰
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实施地点 安徽省广德经济开发区国 泰国春武里府农艾县农
华路 19 号森泰厂区内 泗昌镇 4 组 466 号
2、第二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