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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301418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科技”、“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635.3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33,334股,发行价格为51.8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5,113.3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318.47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4,794.8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第0005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运动控制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1,023.10        11,023.10

  2        功率芯片封装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      10,088.83        10,088.83


  3        功率芯片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9,939.29        9,939.29

  4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11,000.00

                      合计                          42,051.22        42,051.22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运动控制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功率芯片封装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功率芯片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整体合并变更为“运动控制器、功率芯片研发及封装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部分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主体凯美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运动控制器、功率芯片研发及封装基      45,295.35          41,942.90
  1              地建设项目

              合计                              45,295.35          41,942.90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为42,743.64万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理财产品。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理财产品。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用于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共涉及募集资金人民
币41,942.90万元(其中31,051.22万元来源于原募投项目,10,891.68万元来源于超募集资金)。

  (四)用于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22元/股(含本数)。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2%,成交金额为12,166,279.44元(含交易费用等)。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635.3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5.52%,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635.3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635.3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协昌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协昌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协昌科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6,635.3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