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8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公司可供利润分配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公司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7,047,666.67 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58,309,644.30 元 ,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40,844,049.08 元 。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40,844,049.08元。
2、公司 2024 年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未上市)
现金分红总额(元) 7,320,543.40 17,526,666.83 不适用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7,047,666.67 83,386,244.34 不适用
研发投入(元) 26,781,052.50 20,854,222.70 不适用
营业收入(元) 330,250,458.54 449,449,695.53 不适用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658,309,644.30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40,844,049.08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4,847,210.2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60,216,955.5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24,847,210.23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47,635,275.2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6.11%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否
示情形
注: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
(二)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如下说明: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同意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73,205,434 股(总股本 73,333,334 股
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127,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实际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7,320,543.40 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回购金额 3,996,954.00 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为 11,317,497.40元,占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0.55%。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继续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其他事项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0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