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4-077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同创伟
业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东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同创伟业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同创伟业”)的基本持股情况及减持计划: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减持计划
(股) 股本比例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1 南海成长 6,010,790 6.1084% 个月(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438,7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4783%。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2 同创伟业 2,268,158 2.3050% 个月(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920,2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9351%。
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计划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通过集
合计 8,278,948 8.4134% 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358,9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4134%。本次减持计划完
成后,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4.9999%。
2、股东南海成长和同创伟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均为深圳同创
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伟业的管理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
南海成长管理人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股
东南海成长和同创伟业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3、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创业投资基金投
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相关规定,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满足相关标
准,并均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日,南海成长和同创伟业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根据规定,其通过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安培龙”)于近
日收到股东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出具的《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的基本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南海成长 6,010,790 6.1084%
2 同创伟业 2,268,158 2.3050%
合计 8,278,948 8.413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安培龙收到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具体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 减持 股份来源 减持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 减持期间 减持价
号 名称 原因 方式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格区间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不超过 自减持计划公告之
1 南海成 公司首次 2,438,700股公司股 日起15个交易日后
长 公开发行 份,占公司总股本数量 3个月内,即2025
自身 股票前股 年1月21日至2025 根据减
运营 集中 的2.4783%。 持时的
管理 份(包括 竞价 年4月20日。在此期 市场价
需求 资本公积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 间内,在法律法规、 格确定
2 同创伟 金转增股 式减持不超过920,200 规范性文件规定不
业 本部分)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 得减持的时间,公
股本数量的0.9351%。 司将不减持。
股东南海成长和股东同创伟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
关联关系 人均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伟业的管理人
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南海成长管理人深圳同创
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股东南海
成长和股东同创伟业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即南海成长及其一
致行动人同创伟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358,9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3.4134%。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南海成长及其一
致行动人同创伟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4.9999%。
是否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不存在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股东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
备注 伟业及其基金管理人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办理了私募备案/登记手
续。
二、承诺与履行情况
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
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截至公告披露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企业进行减持,则每12个月 之日,南海成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 长严格遵守了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0%。 上述承诺,无
4.在本企业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时,如未来本 后 续 追 加 承
南海成长 企业减持股份,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将本企 诺,不存在违
业的减持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减持的股份数量;如通过集中 反上述承诺的
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将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证券交易所 情况,本次拟
将本企业的减持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减持的股份数量。 减持事项与此
5.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前已披露的意
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对每股净资产等进行相应调整。 向、承诺一致。
6.在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
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创伟业 1、自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 截至公告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