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 202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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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 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即: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文娜杰女士,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3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陈正军先生,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秋华女士,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关于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及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2024 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2024 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