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5-063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15 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80.00 万股。
3、股票期权授予价格:68.57 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以 68.5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0.00 万股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
股票来源为本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及/或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二)授予价格:每股 68.57 元。
(三)拟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不超过
1,80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5,014,811 股的 1.89%。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 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包括外籍员工,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票期权总 划公告时总
(份) 量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黄孟怀 董事、副总 40,000 2.22% 0.04%
经理
2 汪安春 副总经理 40,000 2.22% 0.04%
3 刘锐 副总经理、 20,000 1.11% 0.02%
董事会秘书
4 劳雁娥 财务总监 20,000 1.11% 0.02%
5 刘芫华 副总经理 10,000 0.56% 0.01%
小计 130,000 7.22% 0.14%
二、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1,670,000 92.78% 1.76%
激励的其他人员(292 人)
合计 1,800,000 100.00% 1.8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 的 2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
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
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五)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
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守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
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该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对各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万元)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73,931.39 64,288.16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86,789.02 77,145.80
第三个行权期 2027 102,861.06 86,789.02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100%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An≤A<Am X1=60%
A<An X1=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所示:
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结果为A的 绩效考核结果为B的 绩效考核结果为C
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