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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卡莱特: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3-073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3名,其中非职工代表(即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雄涛先生、田美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2月 28 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雄涛先生:1984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
科技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7 年 11 月-2010 年 3 月,任北京同
尔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0 年 4 月-2013 年 3 月,任深圳蓝普科技有限公
司销售经理;2013 年 4 月-2021 年 2 月,任卡莱特(深圳)云科技有限公司市
场总监。2021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市场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雄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财汇天下创新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625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雄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要求。


    田美城先生:1993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
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16 年 7 月-2017 年 6 月,任武汉隆
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2017 年 7 月-2018 年 3 月待业;2018 年 4 月-
2021 年 2 月,任卡莱特(深圳)云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工程师。2021 年 2 月-
2022 年 6 月,担任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产品工程师。2022 年 7 月
至今,担任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产品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美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众人众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78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田美城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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