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1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94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9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 家、上年度(2023 年
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5,494 万元、上年度(2023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成为注 开始从事上 近三年签署或
姓名 项目职位 册会计 市公司审计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复核过上市公
师时间 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司审计报告情
况
李勉 项目合伙 2006 年 1993 年 2009 年 2025 年 6 家
人
2019 年
夏青馨 签字注册 2021 年 2016 年 2021 年 (2023 年开始作 1 家
会计师 为本公司签字注
册会计师)
彭远卓 质量控制 2009 年 2009 年 2009 年 2024 年 超过 10 家
复核人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
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 2025 年的审计工作量
确定审计费用并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