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8 证券简称:通达海 公告编号:2025-012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26,502.01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655,115.64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52,504,005.80 元,母公司
累计未分配利润 176,872,186.24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3 年)》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净利
润为负,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
流净额情况、未来投资计划、可持续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34,500,000.00 46,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0,326,502.01 54,499,211.42 87,210,550.39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33,012,137.31 146,010,363.22 111,559,422.18
营业收入(元) 438,564,667.83 548,748,091.23 462,754,987.0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152,504,005.80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76,872,186.24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否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80,500,000.0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30,461,086.60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80,500,00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390,581,922.71
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26.94%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9.4 条第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派发现金红利合理性说明
根据《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鉴于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负,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情况、未来投资计划、可持续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提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触及相关规则规定的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现金分红等的相关规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在 2024 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分配政策制定的,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4 年实际经营情况、未来投资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