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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63 深市 美好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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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医疗: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301363        证券简称:美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5-074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132,048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 568,871,18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 1,132,048 股后的 567,739,1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5,419,130.56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45,419,130.56 元÷568,871,180 股×10 股=0.79840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8408 元。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568,871,18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 1,132,048 股后的总股本 567,739,1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5,419,130.56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股份回购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8,871,18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132,048 股后的 567,739,1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2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234  熊小川

  2    08*****784  深圳市美泰联实业有限公司

  3    08*****281  深圳市美创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295  深圳市美创银泰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279  深圳市美创金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依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45,419,130.56 元÷568,871,180 股×10 股=0.79840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8408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六路 3 号新中桥工业园 B 栋 2 楼前台
  咨询联系人:谭景霞女士

  咨询电话:0755-8930 5886

  传真电话:0755-8305 1789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