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谭新乔 刘干江 陆怡皓
龙绍飞 赵怀球 汪咏梅
钟超凡 夏云峰 戴 静
除兼任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周守红 梁 凯 李新赞
陈质斌 李洪辉 王 洁
周智慧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发行人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概要......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3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4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6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目录...... 34
二、查阅地点、时间...... 34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湖 指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南裕能、发行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 指 本次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募集说明书 指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保
荐人(牵头主承销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人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2023 年 9月 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2024 年 9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2025 年 9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 年 1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6 年 3 月 10 日,湖南裕能、主承销商向 18 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
书》。截至 2026 年 3 月 13 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
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6 年 3 月 16 日,中信建投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
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6 年 3 月 16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 3月 16 日出具的《湖南裕
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 号),截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止,湖南裕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82,537,493
股,发行价格为 58.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87,999,968.93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5,810,265.0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32,189,703.85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82,537,493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649,652,210.85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即不超过 113,587,960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91,200,000 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478,8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52.50 元/股和 113,587,960 股的孰低值),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5%。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82,537,49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87,999,968.93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91,200,000 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6 年 3 月 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52.50元/股。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58.01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0.5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787,999,968.93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5,810,265.0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32,189,703.85 元。
(五)发行对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 58.01 元/股,发行股数 82,537,493 股,募集资金总额 4,787,999,968.93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8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股) (月)
1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85,761 149,999,995.61 6
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13,377 139,999,999.77 6
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92,449 219,999,966.49 6
4 UBS AG 3,189,105 184,999,9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