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6 证券简称:天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修订的条款及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1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600
21600 万元。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2 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公司 致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公司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 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决议后,可以通过决议授权公 决议后,可以通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
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更登记手续。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4 /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
5 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6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公司股
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司章程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采取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采取公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7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8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9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600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216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10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资助。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式增加资本: 本:
11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者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12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购其股份; 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股东权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13 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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