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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56 深市 天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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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301356        证券简称:天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5号)同意注册,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9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5,377,523.5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4,622,476.4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7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K10392号《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便于募集资金业务办理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储年产2000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现公司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浙江天振科技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年产2000万平方米新
  份有限公司    公司湖州安吉绿色  352060100115488889  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
                        支行                              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1、有关各方:

  甲方: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监管银行)

  丙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52060100115488889,截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年产 2000 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本专项账户不得开通通兑功能,不得购买任何支付凭证、不开通电话银行转账功能(可开通查询功能),不得支取现金,可开通网银支付功能,开通后需逐笔落地审核。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斌、肖江波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并在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浙江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及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