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4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3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100.00万元变更为6,80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100.00万股变更为6,800.00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于2022年9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变更前经营范围 变更后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材料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工产 果为准)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零 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化工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石墨及碳素
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修正前 修正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经中国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于 2022
【】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年 9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板上市。 上市。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名称: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
公司名称: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Liaoning Xinde New
英文全称:【】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00 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00 万 元。
元。
——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碳素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纤维及复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合材料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
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零件、
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6,800 万股,均为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
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东权益所必需。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券。
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
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第(十五)项: 第四十一条第(十五)项: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