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9 证券简称:通行宝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
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于 2025年5月21 日发布了《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025),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14,523,800股为基数计算,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65,809,52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80,333,320股。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14,523,800股增加至580,333,32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4,523,800元增加至580,333,320元。
二、关于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治
理结构调整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公司章程》
的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议
事规则包括《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
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步进行修订,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现改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具体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4,523,800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0,333,320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
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 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本章程中确定属于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及本章程中确定属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设成为集技术研发与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设成为全国知名、行业
输出、产品开发与生产、数据分析与应用、平台建设与运 领先、国际影响的智慧交通产业互联网企业,秉持“让交通
营、商品销售与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的有竞争力的供应商、 更智慧、让生活更美好”的企业使命,为股东创造价值,为有带动力的运营商、有影响力的服务商,为全体股东创造 员工创造机会,为社会创造财富。
理想的经济利益。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遵循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 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414,523,800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580,333,320
股。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式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