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6 证券简称:趣睡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成都趣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6 号) 同意 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 验[2022]6218 号),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00 万元变更为
4,000.00 万元。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名称变更为《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对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订本章程。 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首次向授权部门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万
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 股,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趣睡科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趣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Qushu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3,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4,000 万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本章程所本章程所称总经理、副总经理与《公司 称总经理、副总经理与《公司法》所指法》所指的经理、副经理具有相同的含 的经理、副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本章义。本章程所称财务总监与《公司法》 程所称财务总监与《公司法》所指的财所指的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同的含义。 务负责人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1)新材料研发、技术转让;软件技 (1)新材料研发、技术转让;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 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家用电器、 让;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家用电器、日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机械设 日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具、 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具、地板及木门的设计、研发及销售,货物 地板及木门的设计、研发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增值电信业务。(依法 及技术进出口;增值电信业务(未取得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
可开展经营活动)。……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截至本章程生效日,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00万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均为人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行。 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的情形 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证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股权性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以上股份的,卖出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限制。 的,卖出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任。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人不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