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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6-005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1,520,000股(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约占本公司股本比例的12.00%)的股东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运福公司”),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88,000股(占本公司股本的比例为1.13%)。

  持有公司股份6,840,000股(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约占本公司股本比例的7.13%)的股东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光合伙企业”),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7,300股(占本公司股本的比例为0.13%)。
  持有公司股份1,152,000股(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约占本公司股本比例的1.20%)的股东宁波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明公司”),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04,000股(占本公司股本的比例为0.73%)。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康运福公司、瑞光合伙企业和瑞明公司为一致行动关系。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康运福公司                                11,520,000        12.00%

  2    瑞光合伙企业                                6,840,000        7.13%

  3    瑞明公司                                    1,152,000        1.20%

  注:公司总股本为96,581,25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90,000股后,公司股本为95,991,256股(本公告以该股本数为准,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

  股东姓名          股东身份          拟减持股数(股)    拟减持股份比例

康运福公司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不超过 1,088,000 股(含) 不超过 1.13%

瑞光合伙企业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不超过 127,300 股(含) 不超过 0.13%

瑞明公司      特定股东及持股 5%以上  不超过 704,000 股(含) 不超过 0.73%

              股东一致行动人

  5、上述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的2%。

  6、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7、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8、调整事项: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承诺事项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康运福公司、瑞光合伙企业分别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瑞明公司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其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2、关于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康运福公司、瑞光合伙企业承诺:发行人上市后,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公司股东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如届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股东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东所持发行人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公司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康运福公司、瑞光合伙企业承诺: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其本身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与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其本身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公司的资产和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公司或其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关于无股权质押及代持的承诺

  公司股东康运福公司、瑞光合伙企业、瑞明公司承诺:其没有以任何方式将所持发行人股份或其任何部分设置质押担保,该等股份也没有被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其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其基于该等股份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没有任何法律障碍,其不存在为其他方代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上述确认不实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康运福公司、瑞光合伙企业、瑞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康运福公司、瑞光合伙企业、瑞明公司将根据市场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康运福公司、瑞光合伙企业、瑞明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康运福公司、瑞光合伙企业、瑞明公司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