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8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铭恒股 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创钰凯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泰股权投资基 金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600,7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3%)的股东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凯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合称“本次减持主体”)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651,400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412,8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238,6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且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本次减持主体互为一致行动人,且均系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和创钰铭泰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创钰铭晨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含上市 4,806,934 3.40%
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创钰铭恒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含上市 3,855,600 2.73%
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创钰铭汇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含上市 2,824,500 2.00%
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创钰凯越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含上市 1,713,754 1.21%
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创钰铭泰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含上市 1,399,999 0.99%
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匡小烨 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7,965,336 5.64%
合计 22,566,123 15.97%
注:上述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主体均系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本次减持系基金退出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拟减持数量、比例和减持期间:本次减持主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51,400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412,8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238,6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且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本次减持主体均系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对公司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创钰铭泰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对公司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因此,其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主体 减持比例限制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创钰铭晨
创钰铭恒 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集中竞价 创钰铭汇 超 过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不超过 1,412,800 不 超 过
1.00% 股 1.00%
创钰凯越
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 创钰铭泰 无比例限制
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 创钰铭晨
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 不 超 过
创钰铭恒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3%,且任意
大宗交易 创钰铭汇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不超过 4,238,600 连 续 三 十
2.00% 股 个 自 然 日
创钰凯越 内 不 超 过
2.00%
创钰铭泰 无比例限制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主体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减持主体作出的承诺情况
本次减持主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类别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亦
创钰铭晨、创钰铭 遵守上述规定。
股份锁定承诺 恒、创钰铭汇、创 3、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企
钰凯越、创钰铭泰 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
法规执行。
承诺类别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
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
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1)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
顺延;②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
承担赔偿责任。
创钰铭晨、创钰铭
持股 意向 及减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拟减持股票,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规
恒、创钰铭汇、创
持意向承诺 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钰凯越、创钰铭泰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且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
本企业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