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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博高新: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9

翰博高新: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2-027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辞职的情况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
到公司董事肖志光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公司监事会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盛怀雪
女士提交的辞职申请。

  肖志光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
职生效后,肖志光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盛怀雪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生效后,盛怀雪女士将继

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肖志光先生、盛怀雪女士的原定任期至 2023 年 9 月 17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志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0 股,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合伙企业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9,788 股(按照出资比例计算),不存在应
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盛怀雪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894 股(按照员工持股计划出资比例计算),不存在应
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肖志光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将导
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辞职申请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填补
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盛怀雪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盛怀雪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因
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肖志光先生、盛怀雪女士仍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肖志光先生、盛怀雪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部分董事、监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施伟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公司拟补选施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补选肖志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

  附件:简历

  1、施伟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至1999年3月,任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1999年3月至2005年10月,任职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2005年10月至2007年10月,任职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职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任职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任职于北京富坤中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5月至今,担任北京中瀚合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中瀚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担任泉州中瀚合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20年2月至今,担任泉州中瀚沁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20年2月至今,担任泉州中瀚泓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21年3月至今,担任泉州中瀚浵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8年6月至2020年9月担任公司董事;2007年11月至2012年8月,担任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1年1月,担任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肖志光先生,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9年11月至2004年4月,担任北京远东华信工贸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2004年5月至2008年11月,担任北京华诺中兴科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晟兴佳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8年12月至2010年5月,担任北京华诺翰博经贸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0年6月至今,就职于翰博高新。2016年5月至2020年9月,任翰博高新监事;2020年9月至今,任翰博高新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志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0 股,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合伙企业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9,788 股(按照出资比例计算),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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