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4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后的股份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注销。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23 元/股(含)。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9.2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5.6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86%;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5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9.2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7.8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回购方案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为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与公司共享发展成果,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前景,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2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9.23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80 万股至15.6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3%至 0.086%。
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 100 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9.23 元/股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5.6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8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增减变动
股份性质 股 份 数 量 股 份 数 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113,800,825 62.52 156,000 113,956,825 62.6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209,175 37.48 -156,000 68,053,175 37.39
总股本 182,010,000 100 0 182,010,000 100
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份比例满足社会公众股占比不低于 25%的要求,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2、若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9.23 元/股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7.8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增 减 变 动
股份性质 股 份 数 量 股 份 数 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113,800,825 62.52 78,000 113,878,825 62.5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209,175 37.48 -78,000 68,131,175 37.43
总股本 182,010,000 100 0 182,010,000 100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9 月30 日,公司总资产 1,516,190,384.9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 1,060,215,381.92 元,流动资产 916,393,167.57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30.07%,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 2025 年9 月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 0.20%、0.28%、0.33%,占比均较小。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3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9.23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6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6%。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股权激励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于廷华(董事、总经理)和陈健(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90,000 股,占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