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8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14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28 人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7.00 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02 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5 年 8 月
14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 28 名激励对象共 16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10.02 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0.02 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7.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18,120.00 万股的 0.9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
序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计划公告
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
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潘兴光 董事会秘书 6.00 3.23% 0.03%
2 戴相明 财务总监 6.00 3.23% 0.03%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核心业务人员(26 人) 155.00 83.33% 0.86%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8 人) 167.00 89.78% 0.92%
预留部分 19.00 10.22% 0.10%
合计 186.00 100.00% 1.03%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上述期间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结束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比例安排同首次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结束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六)业绩考核要求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归属,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4 年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或以
2024 年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4 年为基数,2025 年和 2026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 20%;或以 2024 年为基数,2025 年和 2026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20%
注:1、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其中,“净利润”指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3、2025 年和 2026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2025 年净利润+2026 年净利润-2×2024 年净
利润)/2024 年净利润×100%。
2025 年和 2026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2025 年营业收入+2026 年营业收入-2×2024
年营业收入)/2024 年营业收入×100%。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结束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结束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4 年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或以
2024 年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4 年为基数,2026 年和 2027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 30%;或以 2024 年为基数,2026 年和 2027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3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