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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19 深市 唯特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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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关于与深圳市华睿欣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华睿欣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战略合作意愿订立的框架性文件,在后续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将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与合作方后续项目的实施情况确定。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唯特偶”)与深圳市华睿欣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欣能”)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希望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唯特偶在全氟己酮微胶囊等新型灭火产品、弹性装甲涂料、阻燃材料、微电子装联材料等新材料研发、规模化生产、供应链整合等方面的优势,秉持“资源互补、协同赋能、合作共赢”的核心原则,秉持“灭初始之火,守万家灯火,愿天下无灾” 的共同愿景,聚焦产品协同开发、应用场景拓展,共建联合实验室,携手推动地区及行业标准迭代升级,提升双方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达成互利共赢的战略目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协议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深圳市华睿欣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控股的能源服务型企业,公司主营工程建设、能源技术服务、数智科技、智慧能源四大业务领域,在能源领域深耕多年,具备工程服务全过程能力,致力于为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客户提供智能化的能源服务解决方案。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市华睿欣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6BJWJ9C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腾飞路 9 号龙岗创投大厦 1
号楼 2301

  法定代表人:符国晖

  注册资本:13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安全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软件销售;灯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
务);薪酬管理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承接档案服务外包;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华睿欣能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华睿欣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2022 年至 2025 年
公司与华睿欣能未发生该类交易。

  三、战略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华睿欣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战略合作宗旨

  1、双方秉持“灭初始之火,守万家灯火,愿天下无灾”的共同愿景,以守护安全、赋能产业为核心目标,建立互信、默契的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推动合作高效落地,实现共同发展。

  2、充分发挥乙方在全氟己酮微胶囊等新型灭火产品、弹性装甲涂料、阻燃材料、微电子装联材料等新材料研发、规模化生产、供应链整合等方面的优势,以及甲方在深圳电力领域安全防护技术、应用场景落地、市场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核心实力,实现优势互补,提高乙方产品在电力及相关领域市场竞争力,共同开拓电力材料、电力配套设施、电力衍生等相关应用场景,助力愿景达成。

  (二)战略合作方案

  双方进行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先行先试,共同开发产品和应用场景,成立联合实验室,推动地区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优先在深圳区域的电力行业相关领域推广使用,后续进行全国推广。双方共同赋能战略合作的各项业务快速实现市场
应用与盈利增长。

  双方可依托成立合资公司等方式,秉承互惠互利原则,聚焦电力行业、新能源等核心赛道,充分整合双方在技术研发、市场渠道、产业资源及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禀赋,发挥双方既有品牌影响力与市场渠道,联合开拓深圳地区及重点目标区域市场,同步推进核心产品迭代升级与创新解决方案的市场化验证;同时建立权责清晰、高效协同的现代化运营管理机制,明确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模式,着力打造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标杆企业,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的深度融合与互利共赢,为产业生态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产品应用场景规划与推广策略

  1、双方同意以“深圳先行、聚焦电力、分步拓展”为原则,共同推进产品应用场景落地。

  2、标准与资质推动

  甲方主导牵头,乙方积极配合,共同推动产品制定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双方协同申报相关行业资质、专利及科研项目,提升合资公司行业影响力。
  3、其他合作内容

  双方应共同推进技术联合开发、渠道资源共享、合作资源相互引荐等合作事项。在本战略合作协议项下,双方均承诺为对方提供优先合作权及优惠合作政策与条款,具体合作细节与执行标准由双方另行签署专项协议予以明确。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整合自身渠道资源、市场资源,负责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负责合资公司推广合作产品,拓展应用场景;

  (2)协调客户资源,配合联合实验室开展应用场景测试,提供测试所需的场地、工况等条件;

  (3)推动协调政府、行业协会资源,组织客户考察与技术交流活动;

  (4)牵头合资公司开展标准制定、专利申报等工作,提供相关行业资源支持。

  2、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合作产品的核心技术、生产工艺支持,保障产品质量符合应
用场景要求;

  (2)主导或配合合资公司开展产品共同开发工作,根据应用场景需求优化产品性能;

  (3)提供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售后维护等服务,协助甲方及客户正确使用产品;

  (4)配合合资公司开展标准制定、专利申报等工作,提供相关技术资料支持。

  如遇双方签约主体有重大变更,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确保双方信息对等,并据此重新签署协议或出具补充说明。

  (五)其他

  1、本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五年,协议期限届满前,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申请,本协议将自动续期五年,以此类推。

  2、本战略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唯特偶在全氟己酮微胶囊等新型灭火产品、弹性装甲涂料、阻燃材料、微电子装联材料等新材料研发、规模化生产、供应链整合等方面的优势。

  2、本协议为交易各方初步达成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所产生的具体影响将视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

  3、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各方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各方是否展开后续合作暂不确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合作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合作的具体细节需各方进一步协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 根据后续各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3、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需视协议 各方合作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序号  披露日期  协议名称        协议内容              进展情况

                                                  优威高乐已完成工商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更登记,不存在不达预期
                            年 10 月 21 日于巨潮资讯 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
      2024 年 10  战略合作  网披露的《关于与深圳市 司 2024 年 12 月 2 日于巨
 1    月 21 日    协议书  优威高乐技术有限公司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  深圳市优威高乐技术有
                            公告》(公告编号:    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
                            2024-066)            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4-084)

    2、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1% 及 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除前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 发生变动的情况。

    3、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除前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 况。

    4、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相关 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睿欣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