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代码:036591
2、股票期权简称:唯特 JLC2
3、预留授予登记数量:47.995 万份
4、预留授予登记人数:45 人
5、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5 年 4 月 8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等的规定,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3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登记工作。
7、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
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58,6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4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因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50.00 元/份调整为 33.52 元/
份,股票期权数量由 166.00 万份调整为 240.70 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权日:2025 年 3 月 12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预留授予登记数量:47.995 万份
(四)预留授予登记人数:45 人
(五)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3.52 元/份
(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国籍 期权数量 总量比例 的比例
(万份)
资春芳 董事 中国 2.2475 0.93% 0.03%
朱胜立 财务总监 中国 2.9000 1.20% 0.03%
王振丰 总监 中国台湾 0.4350 0.18% 0.01%
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 42.4125 17.62% 0.50%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2 人)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47.9950 19.94% 0.56%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中有28 人已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八)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2023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 年营业
第一个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 2021-2023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
预留授予的 增长率不低于 25%。
股票期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2023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6 年营业
第二个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以 2021-2023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与其所属业务单元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业务单元的绩效考核情况设置不同的行权比例。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业务单元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4 年 3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6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人数由 364 人调整为 299 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 173.75 万
份调整为 166.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139.00 万份调整为
132.90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