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3 证券简称:凡拓数创 公告编号:2025-073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85 人;
3、首次授予数量:220.00 万股;
4、授予价格:14.97 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5 年 12 月 12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8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97 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345.34 万股的 2.61%。其中首次授予22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45.34万股的2.1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1.48%;预留授予 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345.34 万股的 0.48%,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52%。
4、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号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刘晓东 副总裁 20.00 7.41% 0.19%
2 柯茂旭 职工董事 16.00 5.93% 0.15%
3 刘斌 副总裁 16.00 5.93% 0.15%
4 段一龙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7.00 2.59% 0.07%
5 叶丽卿 财务总监 6.00 2.22% 0.06%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0人) 155.00 57.41% 1.50%
首次授予合计
(85人) 220.00 81.48% 2.13%
预留部分 50.00 18.52% 0.48%
合计 270.00 100.00% 2.61%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对应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授予部分,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④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⑤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后(含披露日)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再另行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④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14.97元/股。
7、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