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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拓数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8

凡拓数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13        证券简称:凡拓数创      公告编号:2023-055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拓数创”或“公司”)
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6 号),凡拓数创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583,4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25.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45,980,85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90,079,862.64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900,987.36 元。2022 年9 月 26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
销费后的募集资金 580,422,956.50 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 9 月 26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2GZAA20625 号),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数字创意制作基地项目                  11,858.66          11,858.66

    2    数字创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504.91            5,504.91

          营销网络升级及数字展示中心

    3    建设项目                              7,626.90            7,626.90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4,990.47          34,990.47

  注: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数字创意制作基地项目”追加投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名称为:“总部数字创意制作基地项目”。数字创意制作基地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 11,858.66 万元,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后,项目投资金额为 18,701 万元,较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 7,284.34 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 7,284.34 万元)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该事项已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至一般户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为 6,00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使用 6,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6,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13%。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拟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6,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相关承诺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承诺如下: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12 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的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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