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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拓数创: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2

凡拓数创: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13        证券简称:凡拓数创      公告编号:2023-032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五山路 261 号农装所大院自编 26 号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伍穗颖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51,870,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88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总数合计为 48,069,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7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总数合计为 3,80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13,958,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40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总数合计 10,157,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8%。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总数合计为 3,80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独立董事就 2022 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做了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870,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58,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870,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58,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870,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58,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870,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58,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870,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58,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870,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58,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870,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58,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870,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58,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870,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58,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物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金涛、周昊臻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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