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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12 深市 智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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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301312              证券简称:智立方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群智方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群智方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群智方立”)持有公司股份 4,46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1 月 5 日至 2026 年 4 月 4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54,1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群智方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及其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减持股东群智方立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邱鹏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与实际控制人邱鹏先生、关巍先生、黄剑锋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股东持股情况

3.69%。

  二、减持计划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454,1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1 月 5 日至 2026 年 4 月 4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三、减持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群智方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单位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单位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单位具有法律拘束力。”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鹏先生、关巍先生、黄剑锋先生通过群智方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邱鹏先生、关巍先生、黄剑锋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本人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所得收益将无偿划归公司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廖新江先生通过群智方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 月 1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群智方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