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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船智能: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昆船智能: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11        证券简称:昆船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0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成立于 1981 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NO0014469)。

  截至 2023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 2022年度业务收入 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 5.74亿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9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同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奚大伟,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程雪玲,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文中,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成为本所技术合伙人。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 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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