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时
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股东深圳华迪光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东千灯华迪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盛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六脉资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沛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资江凯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贵州享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华迪光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迪光大”)、广东千灯华迪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千灯华迪”)、广州盛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盛隆”)、广州六脉资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六脉资江”)、贵州沛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州沛硕”)、广州资江凯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资江凯源”)和贵州享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州享硕”)具有一致行动关系,为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盛隆、贵州沛硕和贵州享硕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通过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06,873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2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25%。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收到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华迪光大、千灯华迪、
广州盛隆、六脉资江、贵州沛硕、资江凯源和贵州享硕出具的《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获悉广州盛隆、贵州沛硕 和贵州享硕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18,200 股,减持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06%,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 已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期 减持价格区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方式 间 间(元/股) (元/股) (股) 比例
贵州享硕股权 大宗
投资合伙企业 交易 18.65-19.42 19.11 308,500.00 0.1279%
(有限合伙) 2025 年
5 月 16
贵州沛硕股权 集中 日
投资合伙企业 竞价 —2025 18.1-18.28 18.19 310,000.00 0.1285%
(有限合伙) 年 8 月
广州盛隆投资 大宗 15 日
合伙企业(有限 交易 18.9-19.28 19.10 299,700.00 0.1242%
合伙)
合计 918,200.00 0.3806%
注:1、上述数据的明细与合计数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取舍不同而产生;
2、上述数据占总股份比例系按公司总股本 241,228,204.00 股计算而来;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合计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549,470 5.6169 12,145,370.00 5.034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549,470 5.6169 12,145,370.00 5.034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1、上表列示的合计持有股份数量为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广州盛隆、六脉资江、贵州沛硕、资江凯源和贵州享硕的合计持股情况;
2、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和资江凯源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合
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并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时间届
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相关股东该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广州盛隆、六脉资江、贵州沛硕、资江凯源和贵州享硕的合计持股数量为
13,549,47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5.6169%。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广州盛隆、贵州沛硕和贵州享硕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广州盛隆、贵州沛硕和贵州享硕本次减持股份事项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
(三)广州盛隆、贵州沛硕和贵州享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截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广州盛隆、贵州沛硕和贵州享硕本次减持
计划时间已届满,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和资江凯源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截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华迪光大、千灯华迪
和六脉资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485,900股,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广州盛隆、六脉资江、贵州沛硕、资江凯源和贵州享硕出具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