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公
示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5)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
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5 日为首次及部分预留授
予日,以 9.4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1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以及对该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43 元/股调整为 9.33
元/股,并同意以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为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9.33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8)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24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结果为合格,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根据《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30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7.30 万股。根
据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7.30万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实施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归属期及条件均已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