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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05 深市 朗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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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环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 投资金额:总额不超过 2.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2.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9 号)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892,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37,540,67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24,995,576.10 元。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
3-1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在《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万元)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65,659.07          65,659.07
 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6,570.87          26,570.87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12,229.94        112,229.94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合计为 112,229.94 万元,超募资金金额为 30,269.62 万元。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27,639.81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到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为“房山区生物质资源再生中心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全部变更到新项目中。
本次变更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分类            项目名称          变更前拟使用募  变更后拟使用募
                                                  集资金          集资金

  1    原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6,570.87            0.00

  2                房山区生物质资源再生中心            0.00        11,000.00
        新募投项目            项目

  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0.00        15,570.87

                    合计                            26,570.87        26,570.87

  注:考虑到利息收入等影响因素,具体以实施变更时的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总计不超过2.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出上述投资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范围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4、授权及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是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配备经验丰富的人员,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
理现金管理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并建立现金管理台账;

  3、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七、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