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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03 深市 真兰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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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兰仪表:关于与山东和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真兰仪表:关于与山东和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投资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3-080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和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共同设立
            合资公司的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巩固业务发展,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真兰仪表”)与山东和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同信息”)达成战略合作,双方签署《关于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投资协议》,拟共同出资 5,000 万元,设立山东和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结果为准),真兰仪表持有合资公司 49%的股权比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具体事项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和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68115046M

  3、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 A7-5-1101(经营场所:济南市高新
区科嘉路 2319 号园区 3 号楼 3 层)

  4、法定代表人:耿哲

  5、注册资本:5,529.5189 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灌溉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水资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供冷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五金产品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公司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协议主体

    甲方:山东和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公司概况

    1.1 公司名称

    山东和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公司”)。

    1.2 公司住所


    公司注册地:济南市章丘区济南能源智造基地 2 号厂房 1 层北部(具体注
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核准的住所地为准)。

    1.3 公司经营宗旨

    公司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运营,包括生产、供应、销售、财务等。公司主营业务以智能燃气表的智能制造与销售为主,实现精益生产,控制成本,保障质量。

    1.4 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五金产品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2.1 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5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乙方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4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首期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三条公司组织结构

  3.1 公司设股东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除公司法规定的特别表决事项以外,公司股东会审议事项应经代表公司二分之一(不含本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同意后方可作为有效决议。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5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乙方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4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首期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3.2 公司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 3 名董事候选人,
乙方推荐 2 名董事候选人。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长候选人由甲方推荐,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3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甲、乙方各推荐 1 名候选人,
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由甲方提名,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3.4 公司总经理由乙方推荐,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3.5 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经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4.1 股东的权利

  (1)依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获得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

  (3)依照其出资比例在股东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6)公司新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的注册资本;

  (7)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4.2 股东的义务

  (1)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特别约定

  5.1 甲乙双方同意:公司由甲方合并报表,由双方共同派人负责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事项。

  5.2 甲乙双方承诺:公司股东同意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贰年内,公司股东之间不得转让股权,也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甲方根据国资监管要求划转或转让的除外。

  5.3 甲乙双方同意,公司租赁济南能源集团智造基地位于济南市章丘区济王路 9682 号厂房约 3500 平方米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租赁面积和租金支付等事宜由公司与出租方另行签署租赁合同。

  5.4 甲方作为国有控股公司,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等相关要求,必要时可对合资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计。合资公司及各方股东应给予配合与支持。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为了与和同信息达成战略合作,综合利用各方的优势和资源,生产和销售燃气表、流量计等产品,进一步提升对和同信息燃气业务的产品服务与各项服务支持能力,着眼于各方长远和稳健地发展,助力公司战略目标与经营计划的实施与达成。

  公司本次利用自有资金与和同信息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执行公司发展战略重要的一步,进一步拓展了优势业务,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合资公司成立后,随着其业务的发展,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将面临宏观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经营管理不善等风险,将可能导致合资公司的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经营不达预期,而影响公司的战略发展计划。公司将积极持续地优化风险防范机制,利用各方的优势,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提升合资公司的管理水平,发挥公司整体业务协同作用,以推动合资公司的健康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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