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2 证券简称:华如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南京科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 企业”、“基金”)
2、投资金额: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 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
3、风险提示:本次共同投资的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已签署合伙 协议,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基金备案等必要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 不确定性;因投资标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 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 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被投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 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或基金亏损等风 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 ,整合各方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发 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专业投资机构杭州 科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实资本”)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深圳产城 创新发展研究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南京科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并签署《南京科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该合伙企业 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5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000万 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总额的39.60%。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不存在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科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J25T4X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曙光路85-1号1118室
法定代表人:高纳会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杭州永宁至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0 75%
杭州泓源至臻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 25%
合计 1,000 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杭州科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参与设立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登记备案情况:杭州科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P1071759。
经查询,杭州科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产城创新发展研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6X256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8年06月27日
注册资本:1,7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1号星河WORLDA栋大厦34层
法定代表人:陈忠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星河博文创新创业创投研究院有限公司 1,700 100%
合计 1,700 1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区域创新研究、产业创新研究、产业规划咨询服务、产业结构升级调整相关咨询;市场调查研究;商业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数据库服务;产业园区的运营管理和服务;新兴产业领域内的项目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活动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组织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品牌管理;规划设计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与本企业业务相关的培训;刊物发行销售。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深圳产城创新发展研究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参与设立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经查询,深圳产城创新发展研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京科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投资规模:人民币5,050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杭州科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各合伙人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责任方式
深圳产城创新发展研究有限公司 货币 3,000 59.41% 有限责任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2,000 39.60% 有限责任
杭州科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50 0.99% 无限责任
认缴出资总额 5,050
8、合伙人及其出资:基金设立时认缴出资为5,050万元人民币,各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并按照协议的约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各合伙人的具体信息及出资情况如上表所列。
9、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本基金以有利于实现合伙目的的创业投资为主,并兼顾其他投资方式。重点投资面向虚拟现实、空间计算、人工智能、实时渲染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文化消费新业态,包括VR\AR\MR等沉浸体验产品、游戏电竞、虚拟现实电影等领域;或有限合伙人提议的其他领域的有利于达成合伙目的目标的项目。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以实现合伙目的为考量原则,现阶段考虑以早期项目为主,兼顾成长期项目。可根据有限合伙人的提议进行调整。
10、基金登记及备案: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合伙企业完成登记设立后,将及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目的:为发展和繁荣经济,共同创造经济利益和实现合伙人资产保值增值,分享经营所得。本基金中基协备案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执行
事务合伙人应以非合约非约束性文件的方式,向其他合伙人书面报告对于基金的总体运营规划,该规划应包括投资期、退出期结束后希望实现的最低经营指标;预期投资退出方式等。
2、合伙期限及退出期:基金存续期自基金成立之日起八(8)年,从基金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其中投资期五(5)年,退出期叁(3)年。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合伙企业的期限一(1)年,最多延长贰(2)次。除上述规定外,在合伙期限延长后,普通合伙人有权向合伙人会议申请再次延长,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后,合伙期限可再次延长1年。
3、核心管理团队
3.1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组建核心管理团队并负责管理基金除核心管理团队成员以外的其他参与投资管理的成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普通合伙人出资前及时确定并通报该核心管理团队。
3.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管理团队负责人在基金存续期内持续任职于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基金的投资和管理等事项。核心管理团队成员离职影响基金正常运作,构成影响有限合伙人权益的重要事项,有限合伙人有权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提出议案或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限期解决。
4、管理费
4.1管理费的数额
管理费按年收取。
(1)投资期内,每年的管理费按照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计算;
(2)退出期内,每年的管理费以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后余额的1.5%计算。基金延长期及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4.2管理费的支付和使用
4.2.1管理费自基金设立之日起计算,按年预付,首期管理费为基金实缴日至基金设立当年12月31日期间的管理费,并在基金合伙人缴纳首期出资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数额为当年度剩余天数除以三百六十五(365)日并乘以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如遇基金第二期实缴出资于年中到位情形时,应当于该笔实缴资金到位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缴纳该笔实缴资金当年管理费,支付数额为当年度剩余天数除以三百六十五(365)日并乘以基金第二期
实缴出资额的2%;其后管理费于每年1月31日之前支付;末期管理费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按照实际天数占该年度全年天数的比例计算。
4.2.2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包括但不仅限于基金管理人及其聘用的成员或聘用的外包管理公司的成员的薪酬、福利、需要基金管理人支付的基金管理人自身审计费等及基金管理人日常运营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