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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宁生物: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川宁生物: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8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5 日 17 点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在公司同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后,经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5 日以口头、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
议由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刘革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刘革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简历 1)。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
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刘革新先生(主任委员),刘思川先生,邓旭衡先生。

    提名委员会:高献礼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段宏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刘革新先生。

    审计委员会:段宏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会计专业),曹亚丽女士(独立董事),邓旭衡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曹亚丽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高献礼先生(独立董事),李懿行先生。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邓旭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邓旭衡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简历 2)。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邓旭衡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沈云鹏先生、姜海先生、李懿行先生、段胜国先生、赵华先生、顾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简历 3-8)。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顾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顾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简历 8)。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邓旭衡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李懿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懿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简历 6)。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邓旭衡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顾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顾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简历 8)。
    (八)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
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意聘任王晶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与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王晶女士简历详见附件/简历 9)。

    (九)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以 2023 年 5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8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74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

附件:简历

    1、刘革新先生:195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
级工程师,1992 年任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 年创建科伦大药厂,担任科伦药业董事长至今。1996 年至 2003 年期间担任科伦药业总经理,历任四川省工商联合会副会长,政协四川省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共四川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共产党成都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5 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08 年,荣获中共四川省委、成都市委授予的“抗震救灾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抗震救灾模范”光荣称号;2009 年,被中共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评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2010 年,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大常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和政协成都市委颁发的“建设成都杰出贡献奖”,2015 年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018 年,被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评为四川省优秀民营企业家,获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四川省脱贫攻坚奉献奖”;2019 年被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聘为第三届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华西临床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等。

    截至 2022 年末,刘革新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一致行动人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及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20.89%的股份。刘革新先生通过控制科伦药业进而控制本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邓旭衡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正高级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2 年加入公司,2015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担任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期间兼任科伦药业副总经
理。邓旭衡先生主要承担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进步项目“生物发酵抗生素
生产尾气处理技术集成及应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重大科技专项“制药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参与科技部“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燃煤电站低成本超低排放控制技术及规模装备”项目,研究从事制药企业环保“三废”治理及相关技术研究,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共带领公司积极承担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州级项目十余项,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截至目前,邓旭衡先生通过寿光易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行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97.75 万股,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沈云鹏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
新疆大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博士研究生,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新疆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抗生素专委会秘书长,中国科学院大学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材料与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理事,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理事。长期从事制药行业环保“三废”治理运行管理及相关工艺技术研究,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重大科技专项1项,工信部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1项,
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 1 项(第一完成人),发表 SCI 论文 6 篇,
获授权专利 5 项。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EHS 监管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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