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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5

新巨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3-084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巨丰”)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8.19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59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025.8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571.18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100Z0013 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50 亿包无菌包装材料扩产项目                  7,000.00                7,000.00

 50 亿包新型无菌包装片材材料生产项目        20,000.00              20,000.00

 研发中心(2 期)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54,000.00              54,0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571.18 万元,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可转让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智能通知存款、流动利 D、定期存款或其他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对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保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运行,进而影响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因此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董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跟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新巨丰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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