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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3-05-04

三博脑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三博脑科                                  股票代码:301293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anbo Hospital Management Group Limited

                (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一棵松 50 号 23 号楼 105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五月


                      特别提示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博脑科”、“公司”、“本
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5,845.1529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3,412.4242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1.5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三博脑科所属行业为“卫生”。
截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Q83 卫生”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7.23 倍。


  截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T-4 日),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
下:

                    T-4 日  2021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2 年
                      收盘  扣非前  扣非后  EPS  扣非前  扣非后  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价(元  EPS    EPS    (元/  静态市  静态市  (2022
                      /股)  (元/    (元/    股)    盈率    盈率    年)
                              股)    股)            (倍)  (倍)

300015.SZ  爱尔眼科  30.53  0.3237  0.3878  0.3970    94.30    78.74    76.90

600763.SH  通策医疗  126.59  2.1919  2.0928  2.0523    57.75    60.49    61.68

                    算数平均值                        76.03    69.61    69.2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截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爱尔眼科、通策医疗尚未披露 2022 年年报,上述公司 2022 年 EPS=2022
年市场一致预期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29.6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90.07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7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57.23 倍,超出幅度约为 57.38%,高于可比 A 股上市公司 2022 年市场一致预期净利润对应市盈率水平;本次发行价格29.6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63.07 倍,低于可比 A 股上市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69.61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特别是本次发行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期,投资效益的体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医疗执业和医疗纠纷的风险

  临床医学是一项较为复杂和综合性的学科,由于医学认知局限、患者个体差异、疾病情况不同、医生技术水平差异、医院诊疗条件限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类诊疗行为均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医疗执业风险。神经外科诊疗对象主要为患者脑部、脊髓脊柱等关键部位和器官的疾病,因上述部位结构精细、组织脆弱、功能重要,该类疾病具有疾病程度复杂、手术难度高的特征,医疗执业风险尤为突出。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医疗纠纷赔偿款金额分别为 452.63 万元、150.25 万
元和 324.59 万元,分别占各期营业收入的 0.46%、0.13%和 0.30%,占比较低。
  公司所处的医疗服务行业不能完全杜绝医疗事故和纠纷,面临一定的医疗风险。若因公司无法保证诊疗规范和质控体系的有效执行,或因医护人员操作失误而引起的重大医疗事故,可能会对公司的品牌声誉、市场形象甚至执业资格造成不利影响。


  (二)医保定点资格不能继续获取和医保政策变化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运营的 6 家医院均已获得医保定点资格。报告期内,医保支付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 38.77%、38.68%和 42.78%。根据医保部门的要求,医院定期与医保部门签署相关协议。如果国家医保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现有医疗机构无法继续获得医保定点资格,会造成患者就诊人数减少,对公司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2019 年 5 月,国家医保局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
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 30 个城市作为 DRG 付费国家试点城市。2020年 10 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
案》(医保办发〔2020〕45 号),确定 71 个城市作为国家试点城市。2021 年 11
月,国家医保局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医保发〔2021〕48 号),提出到 2025 年底,DRG/DIP 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2022 年 3 月,北京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改革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10 号),从 2022 年 3 月 15 日起,66 家定点
医疗机构实行 DRG 实际付费,北京三博位列其中。目前集团运营医院中已实际
实行 DRG 付费的还有昆明三博,已实行 DIP 付费的有河南三博。DRG 与 DIP
付费模式与现有模式存在差别,如果公司未来不能适应医保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北京三博院区合作不能持续的风险

  2005 年 9 月,公司与化工医院签署《合作协议》及相关配套文件,约定双
方在人员、资产、业务和医疗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合作期限为 20 年,至 2025年 9 月结束。双方确认,合同的实际履约主体为北京三博。合作期间,北京三博与化工医院双方在业务、资质上均为独立的医疗机构。化工医院为北京化工集团直属的事业单位,该合作事项及协议的签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北京三博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39.76%、40.62%和 36.42%。合作期间,公司与化工医院曾对合作协议中部分条款理解出现分歧,双方已于 2020 年 12
月对上述分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承诺函》,并在 2021 年 1 月 4 日依据
承诺函签署了《关于<合作协议><合作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已于 2021年 3 月向化工医院支付了尚未结算的费用。但化工医院向公司主张违约金合计2,094.85 万元,公司仍持有不同意见,双方正在进一步协商,但不影响《合作协议》《合作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有效性及继续履行。公司已经对该违约金计提了预计负债及营业外支出。2023 年 3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通知,化工医院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尚未立案。如果未来因政策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与化工医院的合作在合作期内不能持续,则会对北京三博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四)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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