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
第一次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
推举独立董事王爱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任何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能够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
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客观、合理,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5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及资信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6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爱东 孙新华 肖振宇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6 日